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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9章 我不杀伯仁 (1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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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之官制,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,而大抵皆沿隋故。其官司之別,約省、曰臺

、曰寺、曰監、曰衛、曰府,各統其屬,以分職定位。其辯貴賤、敘勞能,則有品、

有爵、有勳、有階,以時考覈而升降之,所以任群材、治百事。其為法則精而密,其

施於事則簡而易行,所以然者,由職有常守,而位有常員也。方唐之盛時,其制如此

。蓋其始未嘗不欲立制度、明紀綱為萬世法,而常至於交侵紛亂者,由其時君不能慎

守,而徇一切之茍且,故旗事愈繁而官益冗,至失其職業而卒不能復。

初,太宗省內外官,定制為七百三十員,曰:「吾以此待天下賢材,足矣。」然

是時已有員外置,其後又有特置,同正員。至於檢校、兼、守、判、知之類,皆非本

制。又有置使之名,或(★以上頁一一八一)因事而置,事已則罷,或遂置而不廢。

其名類繁多,莫能遍舉。自中世已後,盜起兵興,又有軍功之官,遂不勝其濫矣。故

採其綱目條理可為後法,及事雖非正後世遵用因仍而不能改者,著於篇。

▲檢校,加官也,有銜無職,不過類比其地位而已,如杜甫之檢校工部員外郎是也。

(此條非新志本文,乃潘呂棋昌所加,以備不時之需。1998.8.7.)

▲宰相(頁一一八二)

《通典卷二一.職官三》:「大唐侍中、中書令是真宰相。其餘以他官參掌者

,無定員,但加同中書門下三品,及平章事、知政事、參知機務、參與政事及

平章軍國重事之名者,並為宰相。」

宰相之職,佐天子總百官、治萬事,其任重矣。然自漢已來,位號不同,而唐世

宰相,名尤不正。初,唐因隋制,以三省之長中書令、侍中、尚書令共議國政,此宰

相職也。其後,以太宗嘗為尚書令,臣下避不敢居其職,由是僕射為尚書省長官,與

侍中、中書令號為宰相,其品位既崇,不欲輕以授人,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,而假以

他名。自太宗時,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,魏徵以祕書監參預朝政,其後或曰「參

議得詩」、「參知政事」之類。其名非一,皆宰相職也。貞觀八年(六三四),僕射

李靖以疾辭位,詔疾小瘳,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,而「平章事」之名蓋起於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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