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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68章 人均二十亩地 (1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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侍卫给每位宰执递上一份折子,正是皇帝亲自拟写的税制改革计划。

这个计划的核心就是两点,一是对现有的租庸调税法改为两税法,二是对现在基本上征收不了多少税收的商税改革。

杨素等宰执们一听说税制改革就有些心中动容,税收可是国之基石,随便动一点那都是不得了的。而一看税改第一条就是改变现有的租庸调制,就不免更加惊讶了。

自秦一统天下开始,华夏各朝的正税,一般都是引出自孟子的粟米之征,布帛之征、力役之征为理论依据,按“租”“调”“役”(田租,特产,徭役)三个项目征收。到了本朝,曾规定百姓可输钱免役,由政府雇人代替,称为“庸”,“租调役”于是变成了“租庸调”。

本朝的租庸调制,是以均田制为基础核心,丁男(21岁)和18岁以上的中男,各授田100亩,其中20亩为永业田(永不归还),80亩为口分田死后归还。同时颁布《租庸调法》,规定受田丁男应缴纳的田租、调赋和应服的徭役即租庸调。实现“有田则有租,有户则有调,有身则有庸”。朝廷规定,每丁每年向国家输粟2石,为租;输绢2丈、绵3两(或布2丈4尺、麻3斤),为调;服役20日,称正役,不役者每日纳绢3尺(或布3.6尺),为庸。若因事增加派役,则以所增日数抵除租调,“旬有五日免其调,三旬则租调俱免”,并限定所增日数与正役合计不得超过50日。

这种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还是很不错的,可也有很大的局限性。最大的局限性就是随着国家安定,人口的不断上涨,最终导致官府无地可授。而租庸调制基本就是均田制,有田才有租,有户就有调,有身就有庸。而一旦无地可授,那么百姓没有地却还得交租庸调,这就矛盾了。开国之初还好些,大家都有地,慢慢的地越分越少,甚至没地可分,租庸调却还得交,这就是大问题了。这其实就是变相的人头税,看似公平,其实最不公平。

而易风提出的两税法是什么?正是历史上到了中唐时期均田制崩溃之后,朝廷不得不改革的新税制。

历史上,两税制度出台之后,此后千余年,唐宋元明清各朝各代,虽税制各有不同,但主税却基本上是在这一基础税制上进行修修补补。

唐代两税的核心应当是量出以制入,先预算政府要用多少钱,然后就向百姓征收多少税。具体的就是参照前几年的财政支出,取一个平均数额,再定一个税收总额,然后把这一税额分配到各地,各地再按税收配额制定税率。其二就是取消了主籍客籍的区分,从法律上承认客户地位。由于税率并非由中央统一规定,而是由地方根据税收配额制订,造成往往人口越稠密的地区,人均税率就越低。在主客籍不分的情况下,其他地方的百姓纷纷迁入这一低税率地区,这种迁徙又反过来进一步增加了各地人口密度的差异和税率差异,形成恶性循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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