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墨兮台文学网>其他小说>明天子>第六十二章 大赦诏

第六十二章 大赦诏 (1 / 4)

第六十二章 大赦诏

正统三十二年正旦。

朱祁镇颁布了可以称为变法第一令的大赦诏。

大赦令的内容,也如名字一般。但其中内涵更丰富一些。

首先以天下太平为由大赦天下。

具体是重刑减轻刑,轻刑赦免。大多数死刑全部改为流行,流放西域伊犁。这也是为了巩固边防。

当然了,其中内容并非仅仅这些。

赦免所有贱民。

不管是陈友谅旧部所谓的九姓渔民,还是建文旧臣,还是海上的疍民,还有因为犯罪打入贱籍的人,统统赦免。

这也是为了扩边移民,而增添人力。

虽然,丘濬一直将夷州,也就是台湾开拓这一件事情拿出来说话。

但是实际上,在夷州开拓其中,得病死的,被土人杀死的,瘟疫死的,被蛇虫咬死的人,等等等,死得人不在少数。

只是不到万不得已,谁又愿意背井离乡。

这些人移民的人,都是在福建活不下去的人,这人命也就不值钱了。大部分官员在夷州过的日子,与福建差不多。

真正深入蛮荒,胼手胝足的人,都是老百姓。很多人的死亡是不见于官方文书的。

所以开拓边荒,是需要大量的人力支持与消耗的。

此外还从法律之中,消除了贱民这个概念。

也就是说,今后即便再有人犯罪,也没有将家人打入贱籍这种司法操作了。

这由引申另外一个问题,那就是奴婢的身份问题。

释放奴婢为良人,从古代都有很多明君做,汉光武帝等人,都是为了加强对国家编户齐民的控制。

这也是地方豪强与中央政权的人口争夺战。

这个人口争夺战,从唐到宋,是呈现国家一点点的解构主仆之间的关系。从唐到宋,完全控制的奴隶制度,一点点变成了有契约的雇佣制度。

甚至宋代奴婢的主体,完全是雇佣奴婢,在法律上还是良人,不以贱民视之。

但是虽然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,但是即便如此雇佣奴婢的身份也是非常尴尬的,可以说良不良,贱不贱的。

但是到了元代,出现一个大倒退。奴隶制度大举反扑。到了大明定鼎天下之后,也是废除奴婢,非官宦功臣,不得用奴婢。

庶民有奴婢,杖一百,放良。

只是这个政策在洪武年间,大抵还是可以实行的,但是之后,随即大明经济的恢复,很多富户自然也会雇佣人的。

所以大明法律之中,用雇工人,这个

上一章目录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