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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章 丢女案 (1 / 3)

原来,这个王富在万年县还算富裕,自从丢了家中独女,便倾尽全力开始寻找。更是通过万年县县丞孝敬了县令近五百两银子。

可半年已过,他的女儿王兰依旧下落不明。

本来他就要死心了,没想到又一次在外与朋友喝酒,听说了一个关于县令的大秘密。

“你状告万年县令纵容属下诱拐贩卖少女?可有凭证?”

“回大人,自从小民女儿丢了之后,小民辗转多地寻找,陆续从其他多个地方也听说了时有少女走丢的事情。小民打听到,那些人家也有不少报了官,结果与小民家一样,都是收了一次又一次的银子,人却没找到。后来小民偶然得到消息,说是万年县里有个牙婆与万年县丞的侄子走的很近。那县丞姓刘,他的侄子名叫刘二。经小民观察,那刘二整日游手好闲,无所事事。经常做些偷鸡摸狗、调戏妇女的勾当。虽有不少民怨,可碍着他叔父是万年县的县丞,百姓们只能敢怒不敢言!后来小民怀疑那县丞的侄子刘二与丢女案有关,曾悄悄暗中留意。结果却被他的人发现,派人打了小民一顿。他还嚣张扬言,小民要是想要找到女儿,除非给他一千两。不然,就算县丞答应,县令也不会答应。小民寻女无望,走投无路,只好来长安请大人给小民做主。”

程长安瞅了瞅跪在堂下的中年男子,年龄三十岁上下,穿的虽不算上品,却也能瞧出家境应该不错。或许是丢女后太过操劳,男子气色不是很好,显得有些疲累。

程长安心底某处被悄然触动,暗暗叹了口气!

都是有女儿的,作为一名父亲,他十分同情王富的遭遇。可是断案讲究证据,无凭无据,无法让人信服!更何况王富告的不是平头百姓,而是万年县的一方父母官!

此事说起来就可大可小了!

“单凭你一己之言,本官很难判定此事虚实。你不如先在长安住下,等本官派人调查清楚,再做论断!”

王富也知道自己证据不足,不过能将此事告知府尹大人,他便多了一分寻到女儿的希望。

“多谢大人!多谢大人!”

退堂后,程长安将严陌辰与程初阳叫去了书房。

“此事,你二人怎么看?”

程初阳有了以前的教训聪明了一回,没有答话,反而看向了严陌辰。

严陌辰倒没犹豫,“下官此前也曾听闻各地偶有丢失女童、少女的案子,只是没人报官,便没多想。如今王富击鼓鸣冤,下官觉得倒是一个将此事一查究竟的好机会。而且,下官有直觉,王富所言绝非空穴来风。”

程长安没有说话,沉默一瞬,转头看向了自己儿子。

程初阳抬头见自己老子正盯着自己,连忙打起了精神。“严少尹说的对,儿子也认为万年县令该查。先不说别的,向苦主收受贿银本身就已违抗了律例。这种贪官,就该早早查办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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